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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换牌未取消汉字 新标志“编号+地名”

2009-12-15 08:16:51

  据悉,交通运输部就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实施工作做出解释,称此次换牌并未取消汉字,此前有关汉字标识将被“G+数字”或“S+数字”形式取代的传闻是一种误解。交通运输部的解释称,新标志体系是以道路编号信息加地名(汉字)信息的组合形式,并非取消汉字。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成平介绍了高速公路新名字的命名方式。

  首先,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名称由路线起、终点地名加连接符“—”组成,路线简称由起终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也可以采用起讫点城市或所在省(区、市)的简称表示。例如,“北京-哈尔滨高速公路”,简称为“京哈高速”。

  其次,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编号采用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G”,国家高速公路的编号采用1位、2位和4位数,其中:首都放射线采用1位数,如京哈高速(北京-哈尔滨高速)编号为“G1”;纵线和横线采用2位数,如沈海高速(沈阳-海口高速)为“G15”,青银高速(青岛-银川高速)为“G20”;城市绕城环线和联络线采用4位数编号。

  第三,道路数字编号的特征有律可循。首都放射线编号为1位数,由正北方向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至9。纵向路线编号为2位奇数,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1至89。横向路线编号为2位偶数,由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0至90。

  成平说,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对地方高速公路网的命名和编号给出了指导意见,其命名和编号规则,原则上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命名和编号规则保持一致,其编号的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S”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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