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例会。
二、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三、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每月进行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
四、年初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六、每月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者未如实记录教育情况的。
七、年初未按照规定制定道路运输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请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即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使用《淮北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如实填报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