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的有关规定,第3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现予以公布。
详细信息请访问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服务网(https://lwlk.mot.gov.cn/)。
交通运输部(章)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第3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xls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及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部政策法规司,各有关车载终端生产厂家,各车辆生产厂家,中国公路协会客车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