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同时进一步拉动消费,近日临沂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临沂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淘汰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政策,规范补贴范围,严格补贴流程,积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争取完成山东省下达的4.45万辆淘汰任务。
明确补贴政策
根据车型种类、车辆初次登记时间等分类引导和鼓励淘汰,按照“早淘汰、早补助、多补贴”原则,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对符合报废政策的柴油货车分别给予0.42~3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规范补贴范围
凡在临沂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入临沂市的、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以及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等,不在补贴范围。
严格申报流程
车主通过“临沂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报废补贴”系统查询是否属于淘汰范围,列入淘汰范围的自愿交给具有资质的企业报废拆解,领取相关证明材料。经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县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对于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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