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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三禁行及治超,唐山六地发布重要通告!

2020-09-16 09:06:02
  丰润区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在高排放机动车禁用区通行的通告

  根据《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加装改造污染控制装置的实施意见》(冀环机动车〔2020〕192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管控措施的通知》《唐山市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唐生态环保领办〔2020〕45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在市中心区高排放机动车禁用区通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7号)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决定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在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用区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东山路(含)——林荫路(含)——丰津公路北环段(不含)——112国道与原102国道重合段(不含)——原102国道南环段(不含)合围区域。

  二、禁用区管控措施

  (一)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进入禁用区。

  (二)属于禁用区禁行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

  (三)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机动车不受上述使用区城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完成深度治理并经市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稳定运行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2023年8月底前不受高排放机动车通行限制。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5日

  丰南区

  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加强城市违法停车行为整治的提醒

  为加强丰南区车辆停放管理,创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整治范围:丰南城区范围内。

  二、城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必须在划线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停放。本提醒所称停车泊位,包括:主干道路两侧、人行便道以上、其他公共部位施划的车辆停车标识。

  三、城区范围内的公交车、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供公交车、出租车临时停靠使用,严禁长时间占用。其他车辆不准占用专用车停车泊位。

  四、对违反停放规定的机动车辆,由交警部门现场拍照,固定违规证据后录入公安交警系统;对违反停放规定的非机动车,由交警部门负责依规处罚。现场无法确认车主,不能现场处罚的,将车辆依法扣留,车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对阻挠、干扰交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丰南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9日

  开平区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六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开平城区道路

  (含行人通道)违法停车行为整治的公告

  根据开平区人民政府“三创四建”活动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开平城区停车秩序,保障道路畅通有序,将对开平城区(含唐马路)、开平工业园区道路的违法停车以及违法占用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整治,杜绝未按停车位指示标志规定的车辆类型停放、跨车位停放的行为,将采取下列措施:

  1、城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必须在划线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停放。本公告所称停车泊位,包括:主干道路两侧、人行便道以上、其他公共部位施划的车辆停车标识。

  2、未施划停车泊位道路不得停放车辆;人行道上无停车泊位的严禁停放机动车。

  3、严禁长时间占用停车泊位,严禁停放僵尸车,一经发现,依法拖移。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设置、拆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

  5、严禁在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交叉路口周边停放车辆。

  6、对于临时停车的,驾驶人不得离车,待乘车人上下或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对拒绝驶离的,依法处罚。

  7、此次违法停车涉及车辆种类包括机动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8、对违反停放规定的机动车辆,由交警部门现场拍照,固定违规证据后录入公安交警系统;对违反停放规定的非机动车,由交警部门负责依规处罚。现场无法确认车主,不能现场处罚的,将车辆依法扣留,车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对阻挠、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六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7日

  滦南县

  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联合治超站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罚的通告

  乐亭县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国Ⅲ

  及以下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在县中心区高排放机动车禁用区通行的通告

  南堡经济开发区

  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城区实施禁止大型载货汽车

  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世纪路(沿海公路-兴达道、荣福道-友谊道),荣华道(世纪路-希望路),发展道(东风路-希望路),希望路(东风道-发展道),东风道(西外环路-希望路),文明道全段,光明道全段,友谊道全段,开放路全段,南源路全段,南兴路全段。

  二、以下道路每天限时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希望路(发展道-兴达道)、发展道(希望路-西外环路)每天22时至次日9时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余时间允许通行。

  三、本公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

  四、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大型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五、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六、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大型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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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语天 来源: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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