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定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对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实施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措施。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0年9月1日起每日7: 00-20: 00,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8日
周一限行尾号5、0,
周二限行尾号1、6,
周三限行尾号2、7,
周四限行尾号3、8,
周五限行尾号4、9;
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周一限行尾号4、9,
周二限行尾号5、0,
周三限行尾号1、6,
周四限行尾号2、7,
周五限行尾号3、8;
以后与北京同步轮换。
三、限行区域
建成区以内区域,即新107国道东环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段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四、限行车辆类型
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包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黄牌货车需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需在交通管理机关备案,第一条除外):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环保监察检测、保险公司现场勘察、银行运钞、民政救缓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业作业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段行驶);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注意事项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环保监察检测、保险公司现场勘察、银行运钞、民政救援等确書通行的执法车辆、专业作业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号牌不需备案)、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等车辆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交警大队秩序科(电话: 0312- 2397020)备案。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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