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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人注意!8月1日起甘肃恢复原有的货车限行政策

2020-07-29 09:09:07
  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为兼顾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复工复产,自2020年8月1日起,恢复执行《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2018年8月22日发布)中关于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的规定。疫情期间临时调整措施自行停止执行。

  兰州市主城区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及保障措施:

  一、载0.75吨以上(不含)货运机动车

  每日7:00—23:00禁止在天水路以西,火车站西路、白银路、西津东路(萃英门—小西湖立交桥)以北,小西湖立交桥以东,南滨河路(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除外)。

  该区域内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

  二、核载三吨以上(不含)货运机动车

  每日7:00—24:00禁止在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东岗立交桥—范家坪)以北,深沟桥、深安大桥、深安路、桃林路(深安路—安宁西路)以东,安宁西路、安宁东路、北滨河中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市二院)、靖远路、盐场路、雁滩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雁滩黄河大桥—雁峡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南环路、深安大桥除外)。

  三、核载八吨(含)以上或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

  昼夜24小时禁止自桃树坪以及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天水路)出口驶入市区,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

  四、保障措施

  (一)军用物资运输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邮政运输、医疗卫生、市政抢修、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二)环卫、绿化等专门作业车辆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上路作业,并需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三)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以及从事危化品、渣土运输的货运机动车需驶入上述限行区域的,须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严格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指定线路行驶。

  (四)向市内运送煤炭车辆须按市工信委相关规定统一车型、统一外观标识,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只准每日0:00—6:00期间按通行证规定路线行驶。

  五、处罚措施

  违反上述限行规定,以及不按电子通行证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作者:郭秀睿 来源:每日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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