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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多种卡车,2020年深圳货车限行政策汇总

2020-06-12 09:23:00
  2020年,深圳有哪些货车限行政策?大货车、小型货车以及外地货车限行时间是什么时候,具体限行范围包括哪些?

  深圳2020货车限行相关政策

  为充分配合好全市的防疫工作,保障防疫期间的物资运送,有效促进全市建设项目和各类企业的复产复工、服务好社会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以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之规定,现对我市货车限行的时间、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大型货车限行调整

  除深南大道等14条重要干线道路仍保持24小时限行外,原则上对其他所有实行0时至24时限行(限全天)和实行7点至22点限行(限白天)的区域和道路全部调整为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行(限高峰),原有限高峰的道路调整为不限行,具体如下:

  (一)每天0时-24时限行的道路:

  深南大道、深南东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北环大道(龙珠立交至上步立交段)、泥岗路(黄木岗立交至红岭立交段)、皇岗路、梅观路、福强路、福龙路(香环立交至南坪立交段)、罗沙路、沙湾路、玉平大道北往南方向通往清水河和红岭路方向的右转匝道、沙河西路(北环大道以南段)、机场南路(含辅道)。

  (二)2020年1月15日印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限制货车行驶路线和区域的通告》(深公交(通)〔2020〕19号)中除第一款道路外所有实行0时至24时限行和所有实行7时至22时限行(限白天)的区域和道路全部调整为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行(限高峰),原有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行(限高峰)的道路调整为不限行。

  二、小型货车限行调整

  除深南路每天7时至20时禁行、沙湾路每天0时至24小时禁行外,全市所有道路允许小型货车全天通行。

  三、外地货车限行调整

  暂停对外地货车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的全市通行限制,执行和深圳货车相同的限行调整政策。

  四、绿色物流区限行调整

  暂停实施《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深公交(通)〔2019〕338号)中“绿色物流区”的全部限行政策。

  五、以上所有货运车辆必须通过“深圳市车辆申报登记系统”进行防疫申报登记(通过星级用户或扫描入深车辆申报系统二维码),才可以适用以上限行政策,未进行防疫申报登记的车辆,仍按原限行规定执行。

  六、特殊车辆管理

  对于重、中型自卸货车(泥头车)仍实行原有限行政策,但通过“深圳市车辆申报登记系统”完成申报登记的,原则上予以办理避高峰全天通行证。轻型自卸货车(小金刚)目前已执行电子登记,享有优待通行路权,如不完成申报登记,则暂停RFID电子车证,按照2019年12月24日发布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对柴油轻型自卸货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深公交(通)〔2019〕340)限行范围进行执法。

  纯电动物流车现已执行RFID电子登记制度,享有优待路权,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的,将暂停RFID电子车证使用,按照普通货车的限行范围进行管理。

  剧毒化学品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不执行上述调整,仍按原限行范围执行。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通行证》的车辆不受我市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七、对于涉及防疫工作和保障城市生产生活供应的车辆,仍需在禁行道路通行的,我局将进行全天24小时网上办理。确保随时受理、当日办结,尽全力保障好防疫和复产复工工作。

  八、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悬挂大型车号牌(黄牌)的货车,包括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不含重、中型自卸货车;小型货车是指悬挂小型车号牌(蓝牌)的货车,包括轻型或微型货车,不含轻型自卸货车。

  九、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于3月1日起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3日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深圳自卸货车最新限行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泥头车)的管理力度,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泥头车)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限行时间及路段:

  一、每天0时至24时,对已安装档案号牌的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有两牌两证泥头车、含自卸挂车及牵引自卸挂车的牵引车)在全市道路实施限制通行。

  二、每天0时至24时,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外地无两牌两证泥头车,含自卸挂车及牵引自卸挂车的牵引车)在全市道路实施限制通行。

  三、每天0时至24时,对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但未安装档案号牌的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本地无两牌两证泥头车、含自卸挂车及牵引自卸挂车的牵引车),有从事余泥渣土、砂石运输违法行为的,在全市道路实施限制通行。

  四、对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但未安装档案号牌的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本地无两牌两证泥头车、含自卸挂车及牵引自卸挂车的牵引车),且不从事余泥渣土、砂石运输的,按照以下规定通行: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1.区域。

  (1)罗湖区、福田区、盐田区、南山区范围道路。

  (2)东起龙城大道(含龙城大道),西至黄阁路(含黄阁路)与爱南路(含龙翔大道至龙岗大道段),南起龙岗大道(不含龙岗大道),北至龙平公路(含龙平公路)。

  (3)东起黄阁路(含黄阁路)与爱南路(含龙翔大道至龙岗大道段),西至盐龙大道辅道(不含盐龙大道辅道),南起龙岗大道(不含龙岗大道)与G15高速(不含G15高速),北至清林路(含清林路)。

  2.路段。

  宝安区:宝安大道、东方大道(田园路至松岗大道段)、楼岗大道(107国道至松岗大道段)、松明大道(107国道至松瑞路段)、政丰北路(白石厦大道至福洲大道段)、G4(广深高速)和G5(机荷高速)鹤州出口往航站楼方向匝道、机场南路G4(广深高速)鹤州入口往福田方向和广州方向匝道、机场南路主道全路段、宝石西路、宝石南路(青年路以北段)、宝石东路(羊台山工业路以西段)、翻身路、前进一路、创业一路、新沙路。

  龙岗区:龙平东路(龙城大道以东段)、雅乐园路(平南路至龙岗大道段)、龙园路(福宁路至南联路段)、平南路(龙岗大道至龙平东路段)、龙兴街(龙平东路至龙岗大道段)、圩肚街、向东路、龙岗路(鹏达路至龙岗大道段)、建新路、翠竹路(建新路至龙岗大道段)、冲之大道(张衡路至稼先路段)、教育北路(盐龙大道至龙腾路段)、环坪路(教育北路以西路段)、雅园路(五和大道至坂雪岗大道段)、永香西路、力嘉路、松柏路、富康路(沙荷路以北段)、保康路、松茂路、六和路、六约路、礼耕路、勤富路、科技园路(香叶路以西段)、景芬路(香叶路以西段)、香叶路、星火路、龙岭南路、竹坡路、坂银通道。

  龙华区:玉龙路(南坪快速路至新区大道段)、建设路、龙华人民路(龙观路至福龙路段)、民丰路、民安路、腾龙路(民宝路至和平路段)、三联路、广场沿河路、求知路、观艺路、烟桥路。

  坪山区:人民路(光祖北路至宝梓中路段)、体育一路、碧三路、新合路(体育二路至比亚迪路段)、光祖北路(坪山大道至吉祥路段)、吉祥路(光祖北路至吉康路段)、坪山大道(东纵路至锦绣路段)、乌石路(深圳段)、白石路、创景路(金牛东路至金田路段)、行政一路、行政九路。

  光明区:光翠路、长春路、振明路、金安路、集美路、静宁路、金辉路、望胜路、红花路。

  大鹏新区:南澳富民路。

  (二)每天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禁止驶入除上述(本条第(一)款)区域、路段以外的全市其他道路。

  不受限情形:

  下列高速公路不受上述第一、二、三、四条所列限行措施限制。

  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以东段)、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须办理临时通行证:

  已安装档案号牌且符合《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技术规范》(SZDB/Z 284-2017)的泥头车,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的,须在我局办理《深圳市余泥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

  违反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施行。

  深圳泥头车最新限速限行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搅拌车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行驶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就限定泥头车、搅拌车行驶车道及速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通行规定:

  泥头车、搅拌车应按照规定在允许货车通行的车道靠最右侧行驶;遇车道内施工、交通事故等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向相邻车道借道不得超过1条车道,不得借用路肩、应急车道及长时间借用相邻车道行驶,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

  车速限制:

  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在限定行驶的车道内应当确保安全车速。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快速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其它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40公里/小时、右转弯最高限速为1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违反处罚:

  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必须安装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定位系统后台记录显示第一次超过限速规定的,予以警告;一年内有三次超过限速规定的,不予核发通行证;所属单位车辆一年内累计有10次以上违规的,将通报市住建局等部门予以处罚,直至取消该单位招投标资格。

  对上道路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公安交警将通过路面执勤、电子测速、视频抓拍等方式,对超过道路限速值、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法查处。

  举报奖励:

  市民群众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深圳交警官方微博、深圳交警公众号等方式对泥头车、搅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已发放档案号牌且符合《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技术规范》(SZDB/Z 284-2017),从事余泥渣土、砂石运输的重型自卸货车(含自卸挂车及牵引自卸挂车的牵引车)、搅拌车是指从事建筑混凝土运输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5月24日至2020年11月23日施行。

作者:苏漫婷 来源:深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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