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补充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结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河北省对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措施进行进一步调整。
疫情结束后 河北省对货车高速收费进行优惠
通知明确,对通行河北省高速公路的2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下同)给予5%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河北省高速公路的3类货车给予5%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河北省高速公路的4类货车给予9%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河北省高速公路的5类货车通行费优惠由6%调整为17%。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的。”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进一步调整后,河北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并叠加ETC95折优惠后,2类至6类货车对应平衡点分别为13.06吨、18.76吨、24.54吨、26.97吨、42.38吨,低于平衡点(与计重收费相比,通行费将增加)的车辆分别占比39.94%、37.56%、38.57%、35.74%、16.16%。
由此测算,2类至6类货车分别将会有60.06%、62.44%、61.43%、64.26%、83.84%的车辆感受到与原计重收费相比通行费持平或下降。
自2020年2月17日0时起,河北省对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目前,相关部门已根据《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补充通知》的优惠幅度,制作生成了新费率,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将执行此通行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