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0年3月1日起,大连市将实施第二阶段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的主要路段将全天禁止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高排放柴油货车车主,将面临五千元罚款。
2020年3月1日起 大连限行区域内将全天禁止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
届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全天候加大限行区域管控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区市县)联合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对违规闯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柴油货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达标排放的高排放柴油货车,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罚款。
具体限行区域包括:东方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虹港路至红凌路)以东;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北、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合围区域(含迎客路、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不含上述其他道路和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