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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预案机动车限行

2019-12-30 08:37:00
  近期,由于哈尔滨市气候多变、易发生雾霾天气,哈尔滨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实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卡车行驶卡车行驶

  重污染天气有哪几级预警,机动车限行规定何时启动及撤销?

  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三级,即三级(黄色)预警、二级

  (橙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

  交警部门接到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 12 小时后,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升级或降级时,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解除后,即时撤销机动车限行措施。

  各等级限行措施有哪些?

  (一)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期间:

  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期间:

  1、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内道路行驶;

  2、三环合围区域内(不含三环路),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即: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 1、3、5、7、9 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 0、2、4、6、8 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期间:

  1、全天禁止柴油货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内道路行驶;

  2、四环路(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不含四环路),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即: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 1、3、5、7、9 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 0、2、4、6、8 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3、每天 6 时至 24 时禁止非哈籍号牌(黑 A、黑 L 号段)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

  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车辆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环保应急监测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及殡葬车。

  (五)新能源及清洁燃料汽车。

  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交警部门将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利用LED屏,交警微博、微信,交通广播,以及新媒体等多媒体渠道,对相关限行规定第一时间进行发布。

  同时,将增派警力,高频巡控四环合围区域内的主要路口及交通节点,针对个别驾驶人在“通告”发布后仍不按相应限行规定通行的,将进行严格打击,一经发现、一律给予100元罚款的处罚。

  雾天情况下,如何安全行车?

  雾天行车,应当掌握降速、控距、亮尾三项原则

  一、合理使用灯光

  雾天行车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还要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但切勿开启远光灯。

  二、保持安全车距、车速

  当能见度在100米到200米之间,车距应大于100米,车速应控制在60km/h;当能见度在50米到100米之间,车距应大于50米,车速应控制在40km/h;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应控制在20km/h。

  三、尽量避免超车

  大雾天气能见度低,不利于观察相邻车道及对向来车情况,应尽量跟随前车行驶,避免超车。

  四、不要急刹车

  急刹车容易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追尾,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易发生连环追尾交通事故。制动时,可采取点刹的方式,不仅可控制车速、还能起到提醒后车的作用。

作者: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来源: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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