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称,所有货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及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依次驶入货车专用检测通道接受检测,不得随意穿插,影响交通秩序。对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货车,拒绝驶入高速公路:
(一) 未经称重检测的,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二) 经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不得驶入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就近选择卸载场卸载超限超载货物,消除违法行为,并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三) 不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大件运输车辆或证件无效的,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并由属地交通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四) 列入交通运输部超限失信名单和四川省通行高速公路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联合惩戒名单的,拒绝驶入高速公路。
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对已办理ETC的货车,读取车辆OBU内存储的有关参数作为判定该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未办理ETC的货车,当事人当场可以提供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有效证明文件的,以证明文件上标明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判定该车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当场无法提供或无法验证证明文件合法有效的,则按照轴型限值判定该车是否超限超载。
《通告》明确,拟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车,在入口应主动接受称重检测,配合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不得擅自倒车重复称重或者故意堵塞检测车道。对收费站出口称重检测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按规定处理。对殴打工作人员、闯卡、拒检、故意堵塞车道、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京昆高速雅西段、雅叶高速雅康段等高速公路对货车通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