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排查 重点道路安全隐患
西安市将持续开展重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
集中排查重点道路安全隐患,全面深入排查辖区内高速公路团雾多发、易积雪结冰路段和国省道交叉路口、城市桥梁隧道、髙架道路、环路、快速路及危货运输通道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农村公路急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问题,及时报告政府,通报道路主管部门加强治理,并全力推动省级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和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深入重点企业督促隐患治理。对辖区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超过3起、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重点客货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上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限期“清零”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严查车辆GPS动态监控、驾驶人内部教育等安全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
坚持排查清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坚持每周通报督促各地开展持续、滚动排查,通过列岀隐患清单,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完成隐患清除。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冬季道路交通特点,狠抓交通违法行为治理,要突出“百吨王”“马路市场”等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紧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国省道、农村公路的交通秩序乱点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高强度地组织酒驾醉驾、涉牌涉证、无牌无证、“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积极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加大联合治超力度,加强流动称重检查执法,坚决落实“一超四罚”,坚决整治“百吨王”,严查“渣土车”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型货车限行措施。
切实落实源头监管责任,严把货车“出门关”,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的监管和资质准入,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联合治超执法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新的矛盾。
积极治理“马路市场”。推动落实县乡政府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全面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对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形成的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列出详细台账清单,明确整治步骤和期限。对短时无法解决的,相关部门要制定分流方案,并建立临时交通管制机制,组织多方力量加强日常特别是赶集日交通秩序管理。
开展冬季出行交通安全大提示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性加强冬季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特别要组织好元旦、春运、春节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
集中开展冬季出行交通安全大提示。加强交通安全日常警示提示,利用交警“双微”、手机短信及广播、电视等途径,点对点开展冬季安全出行常识和驾驶技能知识普及宣传,提醒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车距。
集中开展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梳理今年以来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违法查处情况,每月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集中曝光一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大宣传,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策划,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多渠道、多平台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争做到接地气、影响大、声势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狠抓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完善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在思想认识、工作机制、应急预案、物资装备等方面充分做好准备,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确保人员、装备、通信、应急“四个准备到位”,确保一旦有事,随时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
突出抓好雾天、雪天应急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关注辖区天气情况,及早掌握大雾、团雾、降雪信息,及时研判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必要时采取临时封闭高速公路和临水临陡坡急弯等路段夜间禁行措施,切实加强“降速、控距、亮尾”等安全管控。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判分析,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严查客运、危运企业违法挂靠、挂而不管等行为,严厉打击“黑客车”“黑货车”和“黑客运企业”。陕西省、市交安委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对推动不力、事故多发频发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或者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