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有7座及以下小客车属于1类车辆。《方案》对现行车型分类标准进行了调整,1类车为2轴、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车辆;2类车为2轴、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的车辆;3类车为3轴的车辆;4类车为4轴的车辆;5类车为5轴的车辆;6类车为6轴的车辆。
按照这一分类,广西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也作了相应调整。货车通行高速公路和一级收费公路,收费标准由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车型收费标准。货车通行机场高速公路,在此前1~5类车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6类货车的收费标准。
除专项作业车外,6轴以上的货车,在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增加一定收费系数。此外,车型分类标准调整后,摩托车及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将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