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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通告如下:
2019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宁夏境内高速公路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车辆和不可解体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确需向加油站、机场运送燃油等涉及国计民生的车辆,需提前向高速公路指挥中心报备后按要求通行。
对于违反通告内容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六项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各相关管理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职,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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