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事后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依据,依法对超限运输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行政处罚。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地段
1、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卡点:
上窑治超站卡点;春申大道卡点;九龙大道卡点;连接线卡点;谢家集卡点;洛河卡点;G206与怀远、凤阳交界处卡点;天河实业卡点;谢一矿深部井卡点;淮南西高速出口卡点;新庄矿卡点;舜岳水泥厂卡点;炎刘卡点;安丰卡点。
闫店卡点;正阳卡点;潘一矿卡点;潘二矿卡点;潘三矿卡点;潘一矿东卡点;朱集矿卡点;平圩电厂卡点;田集电厂卡点;芦集卡点;S225潘集卡点;孔李大桥卡点;308凤台治超站预检卡点;顾桥电厂卡点;S308尚塘卡点;凤台电厂卡点。
S203大兴卡点;袁江路新集卡点;S102淮凤路卡点;S103凤寿路卡点;毛集花家湖花家湖预检;夏集卡点;禹山水泥卡点。
2、根据工作需要,今后在本市境内新建的普通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及高速公路称重系统。
二、处罚方式
根据科技设备检测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录入违法车辆报警“黑名单”,锁定车辆管理业务,并抄告公安交警录入车辆信息管理系统。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将通过电话、短信、信函、情报板或当面送达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告知,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应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按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曝光。
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或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将纳入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