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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三中重型柴油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车辆需要登记办理

2019-08-20 17:08:27
       近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大连市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国Ⅲ重型柴油货车国Ⅲ重型柴油货车

  该《方案》提出,2019年12月15日前,本市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尾气排放达到技术改造要求后将不予限行。市财政给予每台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车辆30%的资金补贴,车主支付剩余70%的费用。针对补贴适用车辆、补贴标准、办理流程等,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读。

  据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加装、监管及补贴发放;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予以配合;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确定的第三方全程提供基础性支撑服务。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区市县)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及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限行检查,对于超标排放的柴油货车、未加装污染控制却闯入限行区域的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每次均给予200元不记分处罚。

  特别提醒

  ​2019年2月24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大政发〔2019〕11号),对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的主要路段采取限行措施。

  限行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每天6:30至19:00限行;第二阶段,自2020年3月1日起,全天限行。如果您的车辆符合本次技术改造条件,请于2019年12月15日前,按照本实施方案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以免影响车辆的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营。

  加装污染控制装置适用车辆

  ​《方案》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社会组织的国Ⅲ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

  其中,“中型柴油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柴油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

  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政府补贴30%

  ​市场定价:根据招标定价,排量不同的车辆匹配的污染控制装置价格分别为:5升以下价格为32633元;5升(含5升)-7升价格为34585元;7升(含7升)-9升价格为36359元;9升(含9升)-12升价格为38744元;12升以上价格为40867元。

  补贴标准:每台车补贴污染控制装置费用的30%,上限为1万元(外省、市籍车辆不在改造补贴范围内)。

  需缴费用:扣除财政补贴费用后,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每辆车需缴纳的费用为:5升以下价格为22843.1元;5升(含5升)-7升价格为24585元;7升(含7升)-9升价格为26359元;9升(含9升)-12升价格为28744元;12升以上价格为30867元。

  办理流程

  ​车辆符合性登记

  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车辆所有人持如下材料前往大连市机动车检测中心大厅受理窗口办理登记、审核:

  1、国Ⅲ排放标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2、《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车辆,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所有车辆,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或企业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一同提供个人或企业出具的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车主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经市生态环境局和第三方确认,符合条件的,相关工作人员受理并出具《大连市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申请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信息登记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不予受理。

  选择供应商及加装污染控制装置

  1、车辆所有人在资料审核通过后,选择招标入围的供应商(详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持《大连市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申请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信息登记表》将车辆开至供应商指定地点,按照招标定价与第三方、污染控制装置供应商签订《三方合同》,实际交付财政补贴以外的费用,由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污染控制装置加装。

  2、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后,由备案登记的机动车环检机构免费检测出具排放检验报告,检测结果符合本次技术改造排放标准的(加载减速工况法下,光吸收系数m-1≤0.7,氮氧浓度≤900ppm。

  自由加速法下,光吸收系数m-1≤0.6),由市生态环境局、第三方、供应商、环检机构、车辆所有人在《大连市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系统验收报告单》签章确认;不符合本次技术改造排放标准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监督供应商负责对产品召回调试。

  申请受理窗口及办理时限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周一至周五(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申请受理窗口为大连市机动车检测中心大厅,地址为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东路600号。

作者:刘蕴哲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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