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表明:从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并且,已办理证件的车辆,核查后可注销!
通告指明: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由各市州、县(市、区)运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核查核对车辆档案、许可档案后,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予以注销,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对其进行年度定期审验(重点部分!)。一并公告后,在省局三级协同系统中予以注销。
同时,日常执法中,不得对该类车辆实施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这类车型还是会被刁难。就像前几日,双证已经取消了,竟然还要被罚款3000元!
但这次通告明确了在各级运管机构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不得对该类车辆和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