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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1月16起,三环内禁行国四柴油货车!

2018-11-15 08:41:16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有效减少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根据《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过境柴油货车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的指导意见》(陕公通字〔2018〕73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现就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西安货车限行新规西安货车限行新规
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通告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通告

  一、 西安市区域通行管理规定

  (一)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

  1. 一类管控区: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

  2. 二类管控区: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并向外延伸,东至210国道、101省道以西区域,西至西安高新区、未央区与西咸新区交界区域内,南至107省道(关中环线),北至西咸北环线西安市行政区域。

  3. 三类管控区:西安市行政区域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区域。

  (二)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

  1. 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通行二类、三类 管控区,每曰21时至次曰7时可通行一类管控区,其他时段禁止驶入。

  2. 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通行二类、三类管控区, 禁止通行一类管控区。

  3. 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只可通行三类管控区, 禁止通行一类、二类管控区。

  二、西咸新区区域通行管理规定

  (一)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

  1. 一类管控区:世纪大道(含)以南,咸户路(含)和钓鱼台路(含)以东,沣景路(含)以北,沣柳路(含)以西围合区域。

  2. 二类管控区:一是渭河以南区域,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福银高速至沣泾大道(含)、世纪大道(含)、沣柳路以东围合区域。二是渭河以北区域,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含)一望贤路一文林路一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含)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一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和吉元大街段(含)以东,泾永路(含)以南,包茂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3. 三类管控区: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西咸新区区域。

  (二)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

  1. 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段在西咸新区区域内通行。

  2. 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通行二类、三类管控区, 禁止通行一类管控区。

  3. 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只可通行三类管控区,禁止通行一类、二类管控区。

  三、西安绕城高速公路通行管理规定

  (一)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通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

  (二)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

  (三)过境柴油货车可绕行西咸北环高速(G30N)、榆蓝高速(G65E)等西安市周边高速公路,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过境通行。

  四、其他管理规定

  (一)对违反本通告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排放检验不合格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确需进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须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件,按照指定时间、路段通行。

  (二)对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注册的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仍需要进出一类、二类管控区从事商品配送的,自2018年11月16日起,给予6个月的退出过渡期。

  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1月15曰,对违反通告的行为只提醒、纠正、警告;2018年11月16日起,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作者:林峥 来源:固特异卡客车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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