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结合厦门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需加强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和保障,统一配送车辆的外观标识,制定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和停靠政策。
通知强调,针对新能源货车要单独制定通行规定。2018年起,不对新能源货车实施限行(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仍然按照原有限行规定执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车免于办理货车通行证,不受现有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2019年起,每年根据新能源货车挂牌数量、挂牌车型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采取不限行或比燃油货车更为宽松的限行管理措施,以促进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应用。
目前已开放路权城市如下:
1.上海市
上海市规定,本市货运车辆在周一至周五的07:00-20:00不能进入限行区域。外地货运车辆7:00-20:00在限行区域禁止通行。但持有上海市通行证的纯电动货车不受限制,除了在设有“禁止货运车通行”禁令标志的道路(含高架道路)。
2.深圳市
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除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21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在全市其他道路均畅通无阻;不需要办理通行证;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早晚高峰限行,并且在某些特定路段白天或者全天限行。车身长度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在市区内较大部分位置都实行限行。需办理临时通行证,有效期6个月。
3.天津市
2016年1月1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另外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
4.重庆市
根据重庆市相关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5吨的新能源货车(含专用车)将给予通行便利
5.西安市
明确表示,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措施的影响。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给予通行便利,不受市区道路限时限行的交通管制限制等等。另外允许新能源汽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新能源汽车不受冬防期市区道路限行等交通管制限制。
6.太原市
纯电动货车不受限行。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可在三环县内按核定路线通行。
7.郑州市
郑州市对纯电动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和环卫等车辆,允许其在市区全天候、全路段通行,对新能源汽车在公共的专用停车位充电,免收停车费。
8.武汉市
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三环线内按照核定线路通行。其中,新能源蓝牌小型载货汽车除长江大桥、江汉一桥、长江隧道、因施工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等道路、汉正街地区等重点区域外,可以在全市通行。早晚高峰也不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