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交警接报称一辆粤B牌轻型自卸货车(泥头车,俗称“小金刚”)涉嫌非法改装。经调查,交警最终于2018年5月26日,在彩田路—彩田路福华路口找到了这辆车,发现该泥头车司机为了多载而私自加高了车身挡板。在交警执法记录中看到,该车辆额外加高了车厢原本高度的一倍左右,而长时间超额的负荷也让车胎出现了明显的裂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最终违法司机李某也因此收到三张罚单: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改装的货车
私自加高、加长的货车极易超载,不仅严重影响车辆本身的行驶安全,更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极不负责。为进一步加强轻型自卸货车管理,规范装载秩序,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圳交警局就严禁擅自改变轻型自卸货车车厢、车体外观,并于今年6月就相关事项进行通告。
通告称,凡在深圳市行驶的轻型自卸货车,车厢、车体应与车辆登记行驶证显示的车辆外观相片保持一致,严禁擅自加高车厢立柱及加装车厢挡板。已加高车厢立柱及加装车厢挡板的,车辆所有人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自行整改切割,恢复原状。2018年7月1日起,对于上道路行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加高车厢立柱或加装车厢挡板,在限期内未自行切割、整改恢复原状的,深圳交警将通过视频抓拍和现场执法的方式进行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对驾驶人处以500元罚款,同时责令恢复原状。
深圳交警提醒“小金刚”司机:2018年6月30日前要恢复原状,否则将面临罚款500元。
整治后车身
货车司机除了要注意勿改装外,2018年7月1日起,深圳将试行“绿色物流区”限行,全市十个行政辖区也将各选取一个片区试行,共设立10个“绿色物流区”,总面积达22.33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1996.85平方公里)的约1.1%左右,全天禁止轻型柴油货车行驶。
根据深圳交警此前通报,十大“绿色物流区”全天仅允许电动货车进入,请市民朋友注意相关区域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并及时核对行驶证车辆类型,严格禁止轻型柴油货车进入“绿色物流区”,具体范围可通过深圳交警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2018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为“绿色物流区”内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的实施过渡期,深圳交警将采取敬告式执法;2018年7月16日起,正式开展执法,将按照冲禁令予以3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
相关链接:十个“绿色物流区”范围
1、福田区。福田中心片区:新洲路(不含)-红荔路(不含)-彩田路(不含)-滨河大道(不含)合围区域(不含区域内的深南大道);总面积约为4.18平方公里。
2、罗湖区。人民南片区:由深南大道(不含)-东门南路(不含)-春风路(不含)-建设路(不含)合围区域;总面积约为0.59平方公里。
3、南山区。科技园片区:由深南大道-沙河西路(不含)-滨海大道(不含)-南海大道(不含)合围区域;总面积约为5.29平方公里。
4、盐田区。盐田中心片区:由海山路-海景路-东和路-海涛路-深盐路(不含)-香径南街-香径东街合围区域;总面积约为0.37平方公里。
5、宝安区。海秀片区:裕安一路-宝安大道(不含)-新安一路-海秀路-兴业路合围区域,总面积约为1.87平方公里。
6、龙岗区。龙城片区:由龙福路(不含)-龙城大道(不含)-龙翔大道(不含)-黄阁路(不含)-清林路(不含)-吉祥路(清林路至龙福路段不含)合围区域;总面积约为5.4平方公里。
7、龙华区。深圳北站片区:由留仙大道(不含)-民塘路(不含)-白龙路(不含)-致远南路(不含)-致远中路(不含)合围区域;总面积约为0.89平方公里。
8、坪山区。体育中心片区:由新合路(不含)-比亚迪路(不含)-体育三路(不含)-八号路(不含)-体育二路(不含)合围区域;总面积约为0.5平方公里。
9、光明新区。光明广场片区:由光明大道(不含)-华夏路(不含)-光侨路(不含)-观光路(不含)合围区域,总面积约为2.0平方公里。
10、大鹏新区。大鹏葵涌中心片区:由金岭路(不含)-金业大道(不含)-金葵中路(不含)-坪葵路(不含)合围区域,总面积约为1.24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