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方案,对于地处省际、多条国道或省道交会点、货物运输主通道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自治区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完善互通机制,落实具体联络部门和联络人,确保联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新建或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要确保入口检测设施、设备与公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治超执法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实行货运车辆自动检测、车辆轴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法超限超载信息自动记录、处罚信息自动转递。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并逐步完善技术监测网络,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车辆图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