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获悉,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4月20日起青岛即墨区政府决定对通行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采取限时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限时通行区域:东起G204国道(不含),西至华山一路(不含),南起珠江二路(不含),北至青威路(不含)。管理措施: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拖拉机,6:00-23:00禁止通行,在禁止通行时段,车辆和驾驶人的驾驶证有违法状态未消除的、重中型货运车辆排放标准未达到国IV标准的(该标准根据上级通知要求随时调整)及拖拉机不予办理临时通行证明。
以下为通告原文: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定》,区政府决定对通行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采取限时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通行区域
东起G204国道(不含),西至华山一路(不含),南起珠江二路(不含),北至青威路(不含)。
二、管理措施
1.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拖拉机,6:00-23:00禁止通行。
2.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重中型专业作业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管理方式
1.限制通行时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应提交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驾驶人从业资格、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车辆强制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车辆外观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科(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835号,电话0532-66583315)申领临时通行证。在临时通行证有效期内,发生如下情况将收回申请单位的临时通行证并不予再次申请:不按申请规划的路线、时间行驶;临时通行证信息与实际使用车辆不符;车辆发生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道行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辖区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同等(含)以上责任的。遇特殊情况急需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拨打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电话(0532-66583333)。
2.在禁止通行时段,车辆和驾驶人的驾驶证有违法状态未消除的、重中型货运车辆排放标准未达到国IV标准的(该标准根据上级通知要求随时调整)及拖拉机不予办理临时通行证明。
3.城区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拖拉机禁止通行管制区域调整后,交警部门将在禁行区域、道路外围设置禁令标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四、绕行路线
1.原需要途经中心城区限时通行时段的车辆请绕行G204国道、青威路、华山一路、珠江二路等道路。
2.原需要由青新高速城阳北收费站驶入即墨城区的车辆,需提前选择青新高速城阳南出口绕行G204国道;由青新高速即墨西收费站驶入即墨城区的车辆,需绕行华山一路、华山三路、天山一路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