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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清明期间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2018-04-03 08:57:45
  据山东高速交警发布的出行提示,2018年清明假期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
清明期间山东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清明期间山东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据了解,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高速时间为:2018年4月4日19时至8日6时。交警部门建议,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分流绕行。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作者:责编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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