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至3月22日期间,每日0时至6时禁止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对伪装、非法改装的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及驾驶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