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国五排放升级进入最后一环: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车贷额度,最高发放比例将变为80%
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同时汽车购置税将从7%调回10%。
这次的新政策中明确了新车贷款的利率和年限,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新车贷款年限最高为5年,二手车最高年限为3年。
三、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交通部将于2018年年底之前取消部分道路货运行政审批事项。
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持有者,未来将不用再办理运管部门核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只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即可。
四、最低900元起,明年新挂车需安装自动调整臂
根据新的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半挂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根据挂车车轴品牌的不同,每台车需要新增的成本在900-1500元之间。
五、新版GB7258实施,将严查车辆识别代号、车身反光标识等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77)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公安部将对出厂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车辆,重点查验客车灭火装备、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护栏及扶手、重型货车和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罐体(箱体)等要求。
要加大路面检查执法力度,重点检查车辆定期检验、轮胎磨损状态、外廓尺寸、座位数、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配置安全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阀状态等情况,对不符合GB7258标准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六、2018年7月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年8月联合发布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年内完成60%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淘汰,2018年6月全面完成治理目标。
其中,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总数的20%,9月30日前完成40%,12月31日前完成60%,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80%。
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到100%,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等先进车型得到广泛应用。
七、推进异地年检,取消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为进一步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交通部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工作。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介绍,2018年底前,将在15个省份实行普通货运车辆在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异地办理检验检测,无需办理委托手续,并逐步推行跨省异地检验检测。
此项政策主要集中在普通货运车辆上,大型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车辆运输车、低平板半挂车除外。
八、货车尾气不达标将注销车辆营运证
2018年货车尾气不达标,将注销车辆营运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注销车辆营运证。
深圳市印发《关于重型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2018年1月1日起,深圳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国Ⅴ及以上标准重型柴油车(不包括牵引车)应选用安装颗粒捕集器(DPF)。
九、2018年联合治超将常态化、制度化
2018年治超将有新变化,路政交警联合治超执法将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贯彻执法“十不准”,并确保全国各地治超执法标准统一。
全国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模式,推广应用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
十、2018年取消二级维护强制检测
根据交通运输部《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为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2018年交通部将出台政策力争减少营业性货运车辆重复检测、重复收费。
并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上线检测,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二级维护周期,自行组织车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