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
2017年9月15日起,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载货汽车禁止在全市道路通行。2017年9月15日至9月30日为实施过渡期,10月1日起正式开展执法。
不受限异地货车
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新能源车、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可办临时通行证通过限行路段吗?
为确保机动车污染源的治理效果,原则上不予办理限行道路的临时通行证。
初次“冲禁令”的异地载货汽车,可免罚吗?
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处罚。
异地柴油轻型自卸货车限行措施自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3月14 日施行,9月15日至9月30日为实施过渡期,10月1日起正式执法。
相关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重、中型载货汽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三)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两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