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王海峰介绍,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在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运政、海事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职责过程和组织社团活动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
此次清理的重点放在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涉企收费职权的治理上,重点清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实施处罚、检查;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定授权、委托或超越处罚权限、检查范围实施处罚、检查;不按照法定种类和幅度实施罚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行使;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罚款收据;将罚款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行驶中的车辆或截停在航船舶登临检查;检查与监管活动无关的场所和物品;没有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的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收费;没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权限的收费;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主管单位影响强制入会,利用行业影响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等问题。
近期,交通运输部将公布部机关和部直属系统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公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同时,加强对清单的监督管理,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接下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部管社团将对照清单和清理重点,通过自查自纠、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涉企收费事项和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交通运输部还将通过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完善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涉企收费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