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与卡车有关的政策
重型天然气车代替重型柴油车 京津冀地区应加快推广
意见指出,天然气汽车重点发展公交出租、长途重卡,以及环卫、场区、港区、景点等作业和摆渡车辆等。提高天然气在公共交通、货运物流、船舶燃料中的比重。在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加快推广重型天然气(LNG)汽车代替重型柴油车。
鼓励企业自建加气(注)站 加快制定行业标准
在加气(注)站方面,意见指出,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矿区、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公路客运中心等,鼓励发展 CNG 加气站、LNG 加气站、CNG/LNG 两用站、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等。要充分利用现有公交站场内或周边符合规划的用地建设加气站,支持具备场地等条件的加油站增加加气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建设企业自备加气站。加气(注)站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减少供气中间环节 完善天然气发电价格机制
针对乱收费现象,发改委强调,要降低各环节输配费用,压缩省内天然气供应中间环节,减少供气层级。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和用户,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输配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要立即取消。各地在项目核准时,对省内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要认真论证,对增设不必要中间环节的管道项目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新建管道“拦截收费”现象。
在天然气发电价格方面,发改委强调,要完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疏导天然气发电价格矛盾。随着电力体制改革进程推进以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进一步推广,推进天然气发电价格市场化。细化完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网上网办法。
加快天然气车船研发制造 研发LNG运输和车用气技术
在天然气技术方面,意见指出,应加快天然气计量、天然气车船制造、LNG 陆路内河储配、加气(注)站安全防护和安全距离等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科技攻关和装备产业化,加大天然气利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促进成果转化。紧密跟踪世界前沿技术发展,加强交流合作。
同时,应加快提升水运、铁路、公路LNG 运输效率,推进多式联运,探索研发集装箱方式运输LNG的技术和装备,增强LNG运输的灵活性。鼓励并引导 LNG 整车企业加大对电控、发动机、气瓶和蒸发气体回收等方面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天然气车辆运营效率。
在有关天然气车的零部件方面,发改委指出,应推动天然气利用领域的材料(包括高锰奥氏体钢、因瓦合金等)和装备(包括燃气轮机、小型燃机、车用第五代高压直喷发动机、大型LNG船用单燃料发动机等)科技攻关及国产化,鼓励和推动天然气利用装备产业化。
七省市率先开展综合试点或专项试点 天然气设施用地优先划拨
要普及首先就得推广,要探索一批可持续、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所以,在油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框架内,我们要有序支持四川、重庆、新疆、贵州、江苏、上海、河北等省市开展天然气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或专项试点。
还有,各省(区、市)应将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加气(注)站项目布局纳入能源及相关行业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的衔接。支持企业依法利用存量用地建设以上项目。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天然气设施用地优先划拨,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天然气设施用地。优先保证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