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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商办建函(2017)115号文件的通知》。通知要求,尽快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符合国家和省级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黄标车除外)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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