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厅《福建省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要求,面对新业态、新模式,各级运管机构,开门纳谏、广开门路,广泛征求企业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主动靠前、优化审批程序,全部按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审批任务。
下阶段,各级运管机构将主动对接税务部门,落实“营改增”相关政策,在开票资格、进项抵扣、额度监管等方面予以支持,为无车承运人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同时努力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落实地方优惠政策,努力形成“洼地效应”,积极协调税务、通信、保险等部门,提升服务水平,并加强对平台监管,做到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确保福建省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