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黑名单”系统由市公安局、农委、交通运输局、交通集团联合建立,在执法中发现货车进行非法改装、生产或出现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场站、工矿企业都会被列入“黑名单”。以后执法人员在路面检查及源头巡查时,遇到“黑名单”内的个人、车辆和单位将会自动报警,同时在收费站入口也会实现“黑名单”车辆自动报警。
此外,针对超限超载货车还同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通过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和数据库,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纳入省公共信息系统、“诚信江苏”、“诚信南京”网站。实施超限超载违法失信信息与工商、税务、银行、保险、法院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互认,对违法超限超载当事人采取贷款限制、出行限制、大件运输许可限制、货物运输营业资格申请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