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湟中县西堡镇的彭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青A·69218的大型货车,从热水煤矿运煤至西宁,途经315国道海晏超限运输车辆监控监测站,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95.32吨,超限40.32吨,属于超限运输,当场被处以5000元罚款。彭某某将超出的煤炭卸载到货场,消除了违法状态后被路政执法人员放行……
据了解,超载是车辆装载的货物重量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车辆超限是指车货尺寸(总长、总宽、总高)、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车辆超载行为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车辆超限违反的是《公路法》。对超载运输行为进行处罚的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限运输行为进行处罚的主体是交通、公路部门。
车辆超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处200元至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将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车辆超限违反《公路法》,应处3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青海省内分布在国道109线平安东村超限站、国道109线倒淌河超限站、国道315线海晏超限站、省道西甘线互助柏木峡超限站、国道227线门源青石嘴超限站、省道西景线共和次汗素超限站、省道西久线贵德超限站、省道格茫线格尔木西出口超限站、省道天木公路天峻超限站的9大超限检测站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