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载要么是“一超四究”,要么是“一超四罚”,这罚也好,究也罢,说到底都是惩治手法,当然,取得如此显著成效也都十分可喜。但如果我们反过来想,治理超载是否也可以在严查、重罚的同时,对一些守法的运输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或鼓励呢?
超载现象之所以出现,多半是因为一些运输单位为片面追求利润,不顾公共利益和交通安全而采取“多拉快跑”的方式所致。这种做法带来的后果不单单是危及司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而且会导致整个运输市场陷入恶性竞争中。一些原本遵纪守法的运输单位为应对超载者带来的恶意竞争压力,不得不被动跟风。于是,市场上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在全国不少地方,超载现象已持续了很长时间,几乎成了运输业的“积弊”,要完全去除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笔者认为,在治理超载过程中做到有罚有奖,可能效果会更好。不只是要奖励超载行为的举报者,还可以对运输企业设立“黑白名单”,在整治违法“劣企”的同时,对那些守法的“良企”可适当进行物质上的补贴和精神上的褒奖,使其不仅有违法受罚的压力,还增添守法经营的动力。如有可能,还可由国家出面,以国有企业为骨干,整合公路运输资源,以弥补整顿活动暂时形成的市场缺口。如此,或可成为保证运输业走入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