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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始重点整治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重点违法行为

2016-12-08 08:58:00
  为进一步加大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擅自改型等严重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交通运输监察部门自2016年12月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联合整治行动。
烟台开始重点整治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重点违法行为烟台开始重点整治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重点违法行为

  通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监察部门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运输、非法经营的货运场站和企业,有效预防货运车辆交通事故,全力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行动自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结束。期间每月的5、15、25日为全市联合执法统一行动日。

  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车辆 渣土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水泥搅拌车、油罐车、集装箱等大型货运车辆(过渡期的商品车运输车辆除外)。

  (二)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超限超载、擅自改型、违规载人、涉牌涉证、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无资质或资质不合规的。

  (三)整治重点对象

  违法运输的车辆、驾驶人及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等。

  行动中,由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监察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以超限检测站等为依托,以流动巡查为辅助(无固定超限监测站的县市区,至少组建一个流动执法小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大型货车严重违法行为,突出执法工作成效。对发现的超限超载、擅自改型、违规载人、涉牌涉证、违规上路等重点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按照法律上限,依法从重处罚。未按规定安装密闭机械装置违规上路的渣土车,将依法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超限超载的,严格按照《山东省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违法取证和处罚,并将案件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交警支队和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分别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地的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确保整治行动收到实效。

作者:sean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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