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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速公路16日零时起实行计重收费

2010-04-13 07:32:42
  这几天,不少货车司机在经过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出口时发现,收费站的计费电子显示屏上,不仅可看到机动车车型、收费金额,还有了车辆的荷载重量和超限重量。 
  
  据了解,本月16日零时起,浙江高速公路不但启用不停车收费(ETC),还将对集装箱车以外的货车实行计重收费。据介绍,经车辆称重系统测定后,就实行按车货总重量收费的模式,合法装载车辆少收、超限车多收;而且超限率越高,费率标准越高。 
  
  实行计重收费后,客车、集装箱车仍然实行“通行费+代收费”的标准。而除集装箱车外的货车则实行“里程费+叠加费+代收费”的标准,其中“里程费=计重费率×吨位×里程”。 
  
  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投用后,对实际称得的车货总重量下浮5%进行计重收费。按照之前模拟测试时的标准,一辆荷载为30吨的空车,按现行的车型收费应交款50元,而如果按照计重收费计算的结果则是35元。 
  
  杭甬高速宁波管理处收费科负责人称,超限10%以内仍按基本费率计费,但超限30%以上,一般肉眼都可以看出,所以在收费上就开始加重,超限100%以上,无论是从安全角度还是处于对道路的保护都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超限部分就要收4倍的费用。 
  
  据介绍,集装箱车辆的收费维持现行收费方式和标准不变,对进出宁波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走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在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重量超限30%以上的车辆,按超限车辆的收费方法收取通行费。 
  
  实施计重收费后,各高速公路的隧道、桥梁叠加部分和代收费的方式和标准维持不变。温州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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