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文件要求,宿州市出台了详细的高速治超《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属地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以及经费来源。
根据省《治超条例》规定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宿州市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治超工作负总责,按照“先主线、后匝道以及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快推进宿州市辖区内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规划和建设,及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超载检测装置安装工作。实现高速公路固定治超和入口路段流动治超的有机结合,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对高速公路的危害,保障高速公路完好、畅通。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埇桥区政府对京台高速宿州段、泗许高速宿州段所属辖区内的高速公路治超工作进行管理,灵璧县政府、泗县县政府对泗许高速宿州段、徐明高速宿州段所属辖区内的高速公路治超工作进行管理,萧县县政府对连霍高速萧县段所属辖区内的高速公路治超工作进行管理,砀山县政府对济祁高速砀山段所属辖区内的高速公路治安徽超工作进行管理。
《方案》还明确了交通运输、公安以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职责分工,列出了高速超限超载检测站及各收费站(包括省界主线收费站)入口超限超载检测装置建设安装计划。
站点建设完成后,将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派驻执法人员进入高速超限超载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经营单位对高速入口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除持有合法有效超限运输证明且车货情况与证明记载相符外,将被拒绝驶入高速,并报告给就近的治超站点。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还将在高速入口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堵塞收费道口、冲卡闯卡等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和妨碍治超工作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暴力抗法事件。
根据时间节点,最迟在2017年底前,宿州市将实现普通、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的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