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记者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国务院、环保部工作要求,2015年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总量为17600辆,截至目前,我市实际淘汰黄标车19789辆,完成率为112.4%。
为了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重庆市将全年任务分解落实到38个区县及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环保、公安、交通、财政、商业等部门全力落实黄标车淘汰“五个一批”措施,即落实一批专管人员、设置一批接件窗口、兑付一批补贴资金,开展一批执法行动、组织一批专题宣传。
重庆公安局、市环保局划定了黄标车禁行区域,全市设置黄标车禁行标志500余块,在主城区范围内通过电子车牌摄像、对上路行驶的黄标车开展遥测执法等措施,处罚违章行驶黄标车1.9万余次。万州、永川、江津、璧山等区县也在城市主干道划设黄标车禁行区。
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分5批安排已淘汰黄标车补贴市级财政资金8000余万元;市交委组织全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销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对全市营运黄标车开展清理和专项执法;各区县环保、财政、公安、交通、商业等部门共同协作,做好淘汰黄标车的回收、注销、受理、审核、补贴拨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