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7月24日开始,辽宁警方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这次行动以“严管、严处、严罚”为着力点,整治的重点车辆为:危化品运输车、旅游包车、“营改非”客车。整治的重点行为:“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酒驾、涉牌涉证、已达报废期限的车辆和逾期未检审的车辆和驾驶人上路。
进省方向24小时检查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10个省际高速公路收费站一律实行一级勤务,省际高速交警大队将派驻警力到邻省的省际高速公路收费站或在省际入口,对进省方向所有客运车辆(含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进行24小时检查。
交管部门表示,客运车辆重点检查乘载人数、驾驶时间、驾驶资格、车辆审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和轮胎磨损状态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点检查驾驶时间,驾驶员、押运员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押运员配备情况,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和应急处置器材配备情况,警示标志和灯具设置情况以及车辆是否违法改装、改型,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是否按照剧毒化学品通行证审批的行驶时间和路线通行等。严把省际关口,禁止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18时至次日6时进入我省高速公路。
利用缉查布控系统,自动巡查比对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客运车辆和18时至次日6时运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信息,发现违规运行的,取证违法证据并指挥民警迅速查缉,引导车辆到安全地点停车接受检查,强制落地休息。
所有“营改非”大客车严禁从事营运
所有不具备旅游资质的公司、车辆严禁从事旅游包车业务,所有非接驳客车凌晨2点到5 点严禁上路运营,所有已达报废期限的车辆、逾期未检审的车辆和驾驶人严禁上路。坚决做到严格依法按上线处罚,发现“营改非”大客车有经营行为的,一律书面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第64条的规定对车辆予以暂扣和处罚;旅游客运企业、车辆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一律书面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场站管理规定》第84条、88条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非接驳客车凌晨2点到5点违规运营的,一律以违反禁令标志罚款、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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