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省财政计划用三年时间整合资金9亿元,支持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并会同省公安厅制定了《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资金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一、整合资金、集中投入。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投资需求巨大,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省财政坚决贯彻国家、省整合盘活资金的要求,将原分散用于全省基层公安的若干小项非税补助资金整合起来,计划用三年时间集中投入9亿元,用于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统筹解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交通安全问题。
二、明确责任,引导投入。为充分实现省级资金的拉动效应,落实各级建设责任,《办法》明确规定了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资金以同级财政投入为主,各市应根据统一建设方案先行建设,省财政会同省公安厅制定三个考核周期,对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合理、资金保障到位、实施进度快的单位予以奖励,以引导各市加大对道路安全系统投入的主体责任。
三、绩效考评,奖补结合。为发挥省级补助资金最大效益,《办法》明确将省级补助资金分为两部分:一是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依据省公安厅制定的项目建设规范,明确了“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综合评价指标,把各市县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评价体系,经专家考核论证、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市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打分,量化考核。对考评为“优秀”、“合格”等次的,纳入省级资金补助范围进行奖励补助,“不合格”等次的不予补助;二是按照扶贫补困的原则,对财政困难县和省财政直管县给予定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