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障车拖移事故车辆和违法停车车辆的,一律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这是11月9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米东区大队严格清障车管理,进一步加强拖车规范化管理的措施之一。
乌鲁木齐米东区交警大队规定,民警及其近亲属不得以参股、兼职或其他形式参与拖车企业及与拖车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就拖车收费提成、拿红包。各拖车单位要加强拖车的日常管养维护,加强值班备勤,保持车辆警容整洁、装备齐全、通讯畅通,接到拖车任务后,要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完成指派的拖车任务。要妥善保管被拖移车辆,进一步建立健全施救清障拖车管理和涉案车辆管理制度,扣留、扣押涉案车辆必须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或者扣押物品清单。清障车拖移事故车辆和违法停车车辆的,一律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