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多家媒体消息,7月26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传亭表示,预计2015年底,山东省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达15个。对于即将到期的这15条高速路,是否同样选择延期“毕业”,在上周末的相关座谈会上,张传亭提到,如果到期即停止收费,将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记者注意到,在2013年底,山东做出决定延长15条道路收费年限,自2009年以来,山东几乎每年都有延长收费的高速公路,其中,有的路段已延长收费不只一次。对此,有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正常毕业”不会影响公路的管理,而延长收费则可能给民众造成经济损失。
● 极有可能延期“毕业”
据《齐鲁晚报》等多家山东媒体报道,7月26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传亭汇报了山东高速公路收费到期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自2009年以来,山东省已有多条高速公路到了15年收费大限的临界点,而延期“毕业”状况已多次出现。
最近一次是在去年12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曾印发了 《关于同意延长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济南绕城高速东线等15条高速公路收费期被延长1至5年不等。
早在2009年,山东省延长泰安至莱芜等11段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其中,济南绕城东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由1999年11月10至2009年11月9日延长至2014年11月9日。而在2013年年底,山东省政府第二次批复了绕城东线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延长收费期1年,期限截至为2015年11月9日。
此外,2011年,山东省延长青大珠山等4处收费站和沈海高速烟栖段等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014年,国道309线济南收费站等3处收费站延期收费5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年底决定延长15条道路收费年限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曾通过该省新闻办官方微博“山东发布”,对延期收费做出了解释。解释分为3条,但概括起来,大致4层意思: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了,不好管理。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省延期收费的高速公路延长期限从1年到5年不等,其中多条延长了5年,甚至有部分高速或三次延期。
一位接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人士向记者表示,2015年到收费大限的15条高速公路,极有可能同样是延期“毕业”。
● 收费和管理主体复杂
根据2004年发布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2008年10月实施的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也规定,转让政府还贷性公路收费权,其收费期限可以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0年。
2011年,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提到,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
对此,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蔡建明向记者表示,高速公路在收费明细、费用支出、费用管理等方面,公开透明度并不高。
据了解,在山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中,收费和管理的主体很复杂,既有山东省公路局委托下属的各市地公路局,也有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上市公司山东高速股份。
蔡建明向记者表示,道路规划、道路建设、收费工作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长期存在、很难协调。
“暂时延长收费,是权宜之计。大家都在等政策。”上述山东高速公路业内人士曾向媒体称。但这个所谓的政策,应该就是“高速公路有偿使用,长期收费”。
事实上,在前述座谈会上,山东省就建议交通运输部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力争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建议先制定有关法规解释,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