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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渣土车擅自改装一律拆除

2014-05-08 11:46:50

  近日,十堰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在交管局召开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动员大会,交警、城管执法以及全市8家运输企业和38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下发《关于加强十堰城区渣土运输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要求,擅自加高货厢挡板、加装钢板弹簧、腰灯等非法改装的,一律在5月20日以前自行拆除、整改到位,否则不得进行渣土装载和上路行驶。

  《通告》要求城区渣土运输一律实行公司化运作。凡在十堰城区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经过市城管执法局渣土管理处资质认证的渣土运输公司注册登记,方可从事运输业务。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车主,必须与市公安交管部门、市渣土管理处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卫生保洁协议书》等,确保净车出入工地,严格执行“四限”(限载、限速、限时、限路线)规定,实施平厢装载,密闭运输。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与已取得渣土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渣土运输合同,与公安交管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再向市城管执法部门申报许可后,方可运输、处置渣土。擅自将渣土运输发包给个人或未取得渣土运输资质运输公司,拒不改正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渣土装载、运输。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凡在本市运营的渣土运输车,车厢尺寸、钢板弹簧等必须与车辆注册登记的外观和数据相符。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外观颜色,统一编号,统一设置有关标识和密闭装备,必须安装GPS行车记录仪,各运输公司必须建立监控平台,与市交管局、市渣土管理处实施电脑联网。车辆运输中必须保持外观整洁和密闭,按照指定的路线、时段运行,并在核准的处置消纳地点卸放。

  《通告》要求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驾驶人必须与公安交管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对超载、超速以及擅自加高货厢挡板、加装钢板弹簧、腰灯等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擅自加高货厢挡板、加装钢板弹簧、腰灯等非法改装的,一律在5月20日以前自行拆除、整改到位。在此之前发现并自行整改的,不予处罚;在此之后发现的,严格处罚,并责令整改。

作者:杨建波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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