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春季施工项目纷纷重启,大中型货车又频繁上路行驶了,交警部门已经开始重点查处大中型货车的各类违法行为,请广大车主注意按照规范标准整改车辆,不合格车辆将予以查处。
交警部门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和《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3)等标准规定,对不符合以下规范标准的大中型货车重点管理,请参照以下规范标准进行整改。
车辆外观
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破损;车身颜色、载客人数、车辆类型与登记信息相符;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车辆号牌、放大号
车辆号牌清晰可见,应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放大2.5倍的号牌号码,字样应清晰。
轮胎规格
轮胎完好,胎面及胎壁应无影响使用的破裂、缺损、异常磨损和割伤,轮胎胎面不得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轮胎螺母应完整齐全;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3.2毫米;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1.6毫米。
侧后部防护装置
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与车架或车体的可靠部位有效连接,不会因车辆正常行驶而松动。该装置对追尾碰撞的机动车应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入碰撞。
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毫米,前缘和后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切面之后(前)300毫米的范围之内,后下部防护装置状态不可调整的车辆应不大于550毫米。
反光标识
反光标识为红白单元相间,表面应完好、无破损;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毫米且不大于450毫米,宽度可为50毫米、75毫米或100毫米;白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