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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速公路实行货车计重收费以减少车辆超载

2009-11-03 07:32:44

  自2009年11月1日8时起,广东对包括京珠北、京珠南、清连高速等在内的联网收费粤北区域高速公路实行货车记重收费,以期通过经济手段减少超载行为。

  记重收费后,对于轻载(空载)的重型货车按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降低一个车型收费标准收费;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30%)的货车按现行公路收费标准收费;超载30%以上的,每超限1%,应缴通行费在现行标准下增加4%。

  据广东省交通征费管理中心主任钟增泉介绍,记重收费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现有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利益驱动,增强运输经营者按规装载和照章运输的自觉性,规范货运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路桥梁,避免因货车超载造成的交通事故和重大生命财产损失。

  他说,从整年情况看,如果不超载,车辆的通行费将会有幅度5%左右的下降。

  从河北运输棉纱到广州的范师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记重收费比记车收费好,可以使老板不再让自己超载过多,自己开车也安全些。”而另外一位集装箱运输司机则表示,两种收费方式对自己影响不大,因为自己基本不存在超载情况。

  此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时,不再享受“绿色通道”的优惠,须按正常货车进行记重收费。

  对现场称重结果的疑议,相关部门规定,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称重设备出具的称重数据,不允许复称。如被称重方对称重设备准确度确有疑议,可在先缴通行费后向广东省质监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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