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高速公路辐射功能,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全省高速公路连接线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全省高速公路连接线的建设标准、管理责任及管养要求进行规范。
《规定》明确连接线建设标准,即与设区市相接的连接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与县城(县级市)相接的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与乡镇相接的连接线按就近连接的原则,采用三级公路标准。
《规定》特别指出,地方政府要求提高连接线规模及其标准,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可就近原则对每个县(县级市)通往主城区的一条一级公路连接线给予补助。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连接线建设补助费用列入项目概、预算,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连接线建设补助费用从项目预备费中列支。
《规定》明确连接线的建设要与高速公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连接线的用地及建设费用列入高速公路项目用地规模及项目概、预算,原则上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