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前,石家庄部分“黄标车”可持临时通行证通行
2013年5月1日起,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黄标车”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近日,石家庄市召开限行“黄标车”新闻发布会,公布对“黄标车”限行的具体管理措施。
违规行驶将被处罚
“黄标车”是指装有点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Ⅰ排放标准,以及装有压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经环保检验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全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中,“黄标车”的排放量所占比例最大,对空气的污染最为严重。
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关于限制黄标车和无标车通行的通告》。其中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每日7时至21时,将禁止“黄标车”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则不得上路行驶;外地号牌机动车适用本通告。
石家庄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黄标车”车主违反规定行驶,将会被按照闯禁行进行处理。
超标车上路将责任倒查
目前,石家庄市已在二环路以外路段及相关路口,设置了“黄标车”限行标志,提示“黄标车”驾驶人合理选择绕行路线。
石家庄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区各执勤交警大队将对违规通行的“黄标车”,进行查扣与处罚工作,并适时在二环路沿线道路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劝返、查处违规通行的“黄标车”;将“黄标车”、“无标车”的数据,与治安卡口系统互联,通过电子监控系统抓拍“黄标车”闯禁行行为,并录入违法处理程序。
市交管与环保部门还将联合设置流动检测点,利用遥感监测系统,随机对“无标车”、“黄标车”、冒黑烟的车辆,以及其他疑似超标车辆进行实时监测,对发现的尾气不合格、不达标车辆,将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检测机构的责任。
实行临时通行证制度
考虑到部分“黄标车”车主的实际需要,此次限行“黄标车”时,将实行“临时通行证制度”,9月30日前,部分“黄标车”可持临时通行证按规定路线通行。
其中,对于单位、企业、个人的“黄标车”,注册地在一环路外(维明大街以西、体育大街以东、裕华路以南、和平路以北)、二环路以内区域,确需办理通行证的,可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规定路线通行。
办理时,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持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或企业的,需持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办理。
“黄标车”临时通行证最长有效期为一个月,有效期满可以续办(以旧证换新证)。但到2013年9月30日,“黄标车”通行证将全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