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1月28日起,新疆仓房沟路及周边区域,每日早晚高峰期间禁止一切货运车辆通行;每日8时-24时期间,在禁行中型、重型货运车辆的基础上,增加轻型货运车辆禁行的新措施。
2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落实“昼客夜货”政策,缓解仓房沟路片区交通拥堵,决定自11月28日起对仓房沟路及周边区域货运车辆限行措施做出调整。
此次禁货区域为钱塘江路—河滩快速路—燕北立交桥—雅山路—仓房沟路(全线)—青峰路(含)—外环路围合的区域,此外还包括雅山中路(南郊停车场至十二中路口之间路段)由南向北方向、仓房沟东路(全线)、水泥厂街(全线)。
上述区域每日8时30分—10时30分、18时—21时禁止一切货运车辆通行,每日8时—24时禁止轻型、中型、重型货运车辆通行,微型货车避开高峰期可通行。未涉及的道路,驾驶员可依据路口、路段的交通标志行驶。
交警部门表示,11月28日至12月5日为宣传教育期,12月6日起将对违反规定的货运车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