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提升路网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乐平市实际,现就部分路段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含各类载运爆炸品、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
二、禁行路段
1. 中远路全段;
2. 乐平大道全段;
3. 人民路全段;
4. 兴盛路全段;
5.大连路(马端临公园红绿灯-鸿宇中央城红绿灯);
6.安平路全段;
7.S411省道(镇桥镇竹窠里村-乐港镇张家桥村);
8.X119县道(镇桥镇枫树下村-镇桥镇徐家村);
9.X118县道(礼林镇黄柏山村-礼林镇洄田村);
10.X117县道(礼林中学路口-X117县道与众埠镇廷鸾路交叉路口);
11.众埠镇廷鸾路全段;
12.Y504乡道(接渡镇袁家亭-浯口镇桃园村);
13.X114县道(浯口镇桃园村-X114县道与S409省道交叉路口);
14.X011县道(金山张家村-浯口镇润泉水厂);
15.X109县道(金山工业园-临港镇大屋村);
16.X091县道(塔前镇马路口-塔前镇科山村);
17.涌山镇迎宾路全段。
三、禁行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上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相关车辆通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应急抢险、民生保障等特殊情况需临时通行的除外)。
四、通行管理及责任要求
1.本通告禁行范围内的车辆,严禁擅自驶入禁行路段。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罚款、记分等处罚;拒不配合执法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应急抢险、民生保障等特殊情形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运输物品种类、数量、路线、时段及安全保障措施,附运输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经审核批准并领取专用通行证件后,严格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
3.危险物品运输企业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精准规划运输路线,优先选择高速公路及常规通行路段;确保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正常运行并接入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平台,严格执行动态监控规定,全程管控运输安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