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物品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贵阳开阳某化工公司两名副总经理及三名运输人员因违规运输磷酸造成重大损失,均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此案再次敲响警钟:危险化学品运输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任何侥幸违规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案件回顾:2024年4月,开阳某化工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袁某某明知个体运输户陆某某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其名下的重型半挂车也不具备磷酸运输条件,仍委托陆某某运输该公司磷酸。陆某某随后安排聘用的驾驶员赵某某、刘某某执行运输任务。2024年4月21日,驾驶员赵某某、刘某某驾车运输磷酸途经开阳县高云加油站附近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甩尾,车上装运的18桶磷酸滑到地上破损泄漏,流入附近小河及农田,造成经济损失210万余元。
法院审理: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袁某某、陆某某、赵某某、刘某某违反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明知磷酸为危险化学品,在未具备相应运输资质情况下仍违规运输,造成重大事故和巨额经济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赵某某、刘某某、陆某某、张某某主动投案,袁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公司已全额赔付应急处置费用,法院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关重大,法律法规已构筑严密防线。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从事危化品运输必须“三证齐全”:企业须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须配备合格标志并定期检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托运方(如本案化工企业)同样负有审核承运方资质、确保包装合规的法定责任。
本案中,企业管理人员为图便利无视资质要求,运输方明知无资质仍承接业务,完全违背了危化品运输的核心法规,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这起案件给所有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敲响警钟:
1. 企业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托运危化品必须核验承运企业资质,建立完善的运输查验、记录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杜绝违规委托行为;
2. 运输从业者应坚守法律底线,无相应资质绝不承接危化品运输业务,持证上岗、规范操作,不得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3. 危化品运输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相关企业和个人必须将法规要求落到实处,让合规成为运输常态。